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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闹乌龙发律师函业主从香港赶回福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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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新闻网讯 明明已经交了物业费,却在几个月之后收到律师函,要求自己尽快补交拖欠的物业费,这让收到律师函的市民既奇怪又气愤。19日,家住则徐大道福和御园的蔡先生向记者反映,自己遇上了这样一件郁闷事。对此,小区原物业管理公司表示,此事纯属误会,是工作失误所致。

交完物业费后,蔡先生收到的发票。

无故收到律师函小区业主很气愤

18日,蔡先生临时改变出游计划,从香港乘飞机回福州。这是因为家里收到一份律师函,催他交齐此前拖欠的物业费。律师函由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发出,落款日期为2月17日。让蔡先生不解的是,去年12月30日,他已经交了物业费,为何会在2个多月之后,收到这样的律师函呢?

19日下午,记者在福和御园小区见到了这份律师函。律师函里称,蔡先生应尽快主动联系物业公司或律师事务所,3日内交齐此前拖欠的2000多元物业费,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他的违约责任。

蔡先生同时向记者出具了一张税务发票,该发票的开票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,发票内容表明蔡先生已向物业公司支付了2600元的物业费。蔡先生认为,收到这样一份律师函是对自己名誉的损害,这会让其他人产生误解,以为他恶意拖欠费用从而惹上官司。另外,福和御园小区有同样遭遇的不止蔡先生一人。

物业公司承认失误称愿承担责任

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记者随后联系了福建世好律师事务所,一名工作人员称,当事律师已经辞职,他们并不清楚那份律师函是怎么一回事。对此,福和御园小区原物业管理公司——福建顺欣物业的一名唐姓负责人称,责任在己方,与律师事务所没有关系。

据唐先生介绍,顺欣物业公司于去年12月31日结束了对福和御园的管理,因此需要对相关费用进行清算。此前,一些业主的物业费以及水电公摊长期没交,他们一方面委托公司的法律顾问起草律师函,一方面派人催收物业费。“我们当时把所有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登记在册,然后交到律师事务所,对方负责整理这些信息。”唐先生说,这些律师函没有第一时间向业主发出,因为一方面陆续有业主补交了费用,另一方面公司也不想在春节之前发出这样的律师函,以免影响业主过节的心情。所以直到春节过后,律师函才由物业公司发出。由于工作失误,公司没有扣下发给蔡先生的律师函。“责任在我们这边,与律师事务所无关,我们愿意承担责任,并向蔡先生致歉。”

据一名律师介绍,律师函是委托方通过律师表达己方观点、诉求的法律文书,是对相关矛盾纠纷的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。“律师函只是起到提醒告知作用,而非认定事实,所以市民收到律师函时不必紧张,也不必感到名誉遭受损害。”该律师说。

(福州晚报首席记者徐强文/摄)